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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托育】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有平台、市有枢纽、县有中心、乡镇(社区)有网络”的总体构想,着力解决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z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扩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有效供给


    (一)强化基本保障。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研究制定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做到内容无缺项、目标全覆盖、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各市、县(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充分照顾群众急需和关切,完善基础设施,补齐服务短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体育局、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涉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扩大普惠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扩大“一老一小”等普惠服务供给,构建政府广泛支持、市场深度参与、群众积极消费的多元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吉安等地开展“一老一小”试点建设。各市、县(区)要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并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社区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各设区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等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支持新余市开展先行先试。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改造提升一批便民服务中心,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由各地牵头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服务设施达标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社区教育、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到2025年,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在50%的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区域建设便民利民健身休闲设施和智慧图书室,推动体育健身设施达标建设和全民阅读。各县(市、区)要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重点人群服务设施。加快推进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等改造。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配置清单。积极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及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快健全完善社区儿童之家和校外活动场所,大力发展家庭托育网点。加快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坚持确保安全、服务规范,鼓励利用闲置、废弃等存量建筑资源改造社区服务设施,允许市场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社区服务网点,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各级政府要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引导市场主体加大供给、微利运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群众普惠性多样化服务需求,形成群众有需要、政府有支持、市场有投入、质量有保障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


    (七)健全服务标准。深入实施《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形成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推动江西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全面实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字化发展。强化生活性服务领域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研发智能数字化终端,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支持鹰潭市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推动智慧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数据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性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家政、体育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引导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聚共享开放。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能生活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服务品牌。积极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服务品牌。打造“陶溪川文创街区”等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产品和企业品牌。扩大“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等“江西风景独好”品牌效应,持续做好武功山帐篷节等特色旅游活动。继续办好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全国农耕健身大赛、玉山中式台球世界锦标赛、定南足球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培育“中国中医看江西”、宜春“世界温泉健康名镇”等康养品牌。支持有品牌影响力的生活性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提升“江西品牌”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高质量人力资源培养


    (十一)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推动生活性服务企业大力实施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达到国家要求的优先推荐纳入国家培育库。鼓励全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健康、养老、家政等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鼓励生活性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升学历,到2025年,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3500余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依托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生活性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支持更多职业院校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资源优势,深度对接我省“2+6+N”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在人口大市、大县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到2025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建设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畅通发展通道。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落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待遇。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落户政策的衔接。宣传激励优秀典型,开展“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评选活动,营造良好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强大市场消费需求


    (十四)优化服务功能布局。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新兴产业集群,补齐消费短板,提升服务品质,扩大市场供给。推进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积极创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宜春市、九江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旅游业从传统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发展,聚焦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城市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国家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依托中医药、生态环境等富集资源,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园区。拓展体育用品、体育中介、场馆运营和健身指导等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影视、体育会展等衍生新兴业态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服务融合发展。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广泛应用,推动相关领域深度融合,积极创新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融合工程,依托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开发创新陶瓷文化旅游新产品;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大力推进瑞金、于都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依托庐山、三清山、三百山、武功山、鄱阳湖、滕王阁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开发休闲度假旅游新产品。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重点在庐山、井冈山、丫山、明月山、龙虎山、樟树等地打造一批特色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实施体育服务精品工程,促进运动康复、体育产品的文化创意与研发等发展。到2025年,全省建成1-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争创1-2个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3-5个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品质。突出城市资源禀赋和发展特色,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支持城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推动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能力。支持南昌市建成全国性消费中心城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赣州市、吉安市、萍乡市打造全国红色文化旅游消费中心;九江市、景德镇市、抚州市、鹰潭市、新余市依靠自身特色优势,分别打造环庐山旅游消费中心、世界陶瓷文化旅游消费中心、国际戏曲文化旅游消费中心、全国道教文化旅游消费中心、七夕爱情文化旅游消费中心。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提升城市服务品质,到2025年,力争新增2家以上全国百亿商品交易市场,推动改造提升8条左右省级商业街区,办好赣菜美食文化节,培育1-2家全国连锁餐饮企业、10家年营业额亿元以上的餐饮龙头企业,打造10条左右省级特色美食街。加强县级和特色小镇消费区梯队建设,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到2025年,确保全省每个县打造至少1个以上县域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县乡村三级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夯实农村商业发展基础。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完善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各类连锁商业企业下沉乡村,构建县域寄递物流中心、乡镇寄递物流配送站、城市社区及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鼓励省属医院和地市级医院积极开展下乡医疗问诊活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延伸。鼓励社会力量在有条件的乡村健全完善文化、电影、体育等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活动。扩大生活性服务领域消费市场,增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托育托幼、家政物业等服务优质供给。支持发展夜间经济等消费新热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城市消费券。鼓励各地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扩大汽车消费。大力发展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打造旅游消费新场景。深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送温暖等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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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完善生活性服务业保障措施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整合生活性服务业数据资源,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等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建设,持续深化场景应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健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证明互认,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归集、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垄断、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各地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重大民生工程设施建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深化政银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消费信贷投放,针对教育、托幼、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价格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引导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鼓励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将生活性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保障。鼓励按照规划盘活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优先用于生活性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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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区)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大数据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中的运用,切实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探索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态势的预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振消费信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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